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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办理中国入境签证须知

2008-08-28

   一、 申请中国入境签证,须由本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拉维大使馆递交以下相关申请资料

   1.护照: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并有两页以上空白签证页;

   2.申请人如实、完整、清楚填写并签署的一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》。有中文姓名者,请务必填写中文姓名;

   3.一张本人正面、免冠2寸近期照片:将其贴在《签证申请表》上(不接受生活风景照、照片复印件或普通纸张打印的数码照片);

   4.本人工作所在单位出具并经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的照会或证明(须写明申请人身份、赴华地点、目的和停留时间等);

   5.根据申请不同种类的赴华签证,申请人还须分别提供下列申请材料以及签证官员要求的其他材料:

   (一)旅游(L)签证

    1.往返机票原件或订单;

    2.在华旅馆订单。赴华期间住在亲友家中,因此无法提供订单的,如该亲友为中国公民,需提供其邀请函(需写明家庭住址)和身份证复印件;如该亲友为外国公民,需提供其邀请函(需写明家庭住址)、居留许可和工作证复印件。

   (二)商务/访问(F)签证

    1.往返机票原件或订单;

    2.在华旅馆订单;

    3.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或复印件(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是由外交部指定的中国政府相关部门、公司或社会团体签发的签证通知表或邀请函)。

    4.公司注册证书(或营业许可证等)复印件。

   (三)学习签证( X)

1.接受院校或主管部门签发的录取通知书;

2.盖有被授权单位印章的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申请表》(JW201表或JW202表);

3.《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》。

   (四)工作签证(Z

    1.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》或外国专家局签发的《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》;

    2.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、国家各部位外事办公室等单位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原件和复印件;

    3.如在华停留期超过6个月,还须提供《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》(健康证明)。

  (五)记者签证(J-1/2

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《签证通知表》。

  (六)过境签证(G

   1.往返联程机票原件或订单;

   2.前往目的国(地区)的有效签证。

   二、有关注意事项

  (一)中国使领馆签证官员有权拒绝申请人的签证申请,无须说明理由;

  ()因提供的申请资料不足而导致迟发签证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;

  (三)领取签证后,申请人应认真检查签证与自己赴华目的及行期是否相符,如有疑问,应及时向签证官提出,否则,有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;

  (四)在华就业(Z签证)、常驻记者(J1签证)和学习(X签证)人员所持签证的停留时间为000天。上述人员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,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许可手续;否则,将被视为非法居留。

  (五)本馆不接受通过邮寄申请赴华签证。申请人应亲自递交申请文件,也可委托他人或旅行社代办,但代办人必须明白申请人身份和赴华目的、事由,能清楚回答签证官的问题。遇特殊情况,签证官员有权要求与申请人面谈。

  (六)签证种类、次数、有效期、停留期应由签证官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申请人的请求而确定。

  (七)本馆一般不受理第三国公民的赴华签证申请。

   三、签证费、加急费和申请签证所需时间

   本馆受理签证申请时间:

   每周一、三、五上午830---1130。其它时间不接受申请。

   本馆颁发签证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。如申请人急需提前领取签证,须另付相应加急费;如要当天获得签证,所需申请资料必须在上午1100前送交签证官。

 

签证费表(只收现金)         货币名称:克瓦查

国别

一次入境

二次入境

半年多次

一年多次

马拉维

4000

6000

8000

12000

美国

15000

22500

30000

45000

其他国公民

5000

7500

10000

15000

 

加急费表(只收现金)         货币名称:克瓦查

特急件(第1天或第2天取证)

加急件(第3天取证)

5200

3700

 

注: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拉维大使馆对上述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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